为深入贯彻南方电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有效降低供应商质量保证金(或结清款)资金占用,缓解资金压力,盘活资金存量,畅通资金循环,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采购合同相关要求,我们开发了“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该保险产品可作为质量担保方式之一,与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在采购合同进入质保期后,供应商可采用质量保证保险替代银行保函,提前结算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或结清款。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该项业务将分步进行,即日起率先在广西电网电力物资合同中实施,待时机成熟再在南方电网全面推广。相关业务操作流程请参考质量保证保险操作手册V2.pptx。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400-618-2828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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