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方电网公司保函(保险)替代现金质量保证金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统一部署,在质量保证保险前期试点推广的基础上,本平台现将“质量保证保险”应用范围扩展至南方电网下辖全部单位的物资采购及服务合同。对于进入质保期的存量合同,如需投保质量保证保险,请先与合同买方或结算方确认质量保证保险适用,并按买方要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后到本平台办理。 质量保证保险可作为质量担保方式之一,与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在采购合同进入质保期后,供应商可采用质量保证保险替代银行保函,提前结算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或结清款。相关业务操作流程请参考质量保证保险操作手册V2.pptx。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400-618-2828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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