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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强化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进一步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要求,并结合当前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实际,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监管数据采集存储和加工处理、监管数据使用、监管数据委托委派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七章,共三十四条。
一是明确管理机制和工作职责。《办法》明确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同时,《办法》对归口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突出数据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对监管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使用、停用和销毁等各环节均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强调银保监会系统对外提供监管数据应充分评估数据安全风险。
三是加强监管数据委托委派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包括为银保监会提供监管数据服务的受托机构。同时,《办法》规定了确立监管数据委托委派关系的条件和受托机构为银保监会提供监管数据服务的基本条件。
四是强化监管数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各业务部门及受托机构应按照监管数据安全工作规则定期开展自查,并列明监管数据重大安全风险事项及其应急处置要求。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有序推动《办法》的实施,不断强化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增强监管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